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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联会大事记
售后服务第958期
发布时间:2016-01-05 16:04:53
浏览量:1531次
乘联会每日新闻
新闻标题
行业信息
1. 二手车交易未达千万辆预期
4.
汽车后市场 要让“大户”吃得更饱
2. 京津冀统一车用燃油标准 排放超标处罚更严
5. 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
3. 2016年汽车零部件开始纳入召回体系
6.
平行进口车新年起强调3C认证
新闻详情
1.
二手车交易未达千万辆预期
16-1-
05 来源: 北京商报
http://auto.gasgoo.com/News/2016/01/05075215521560352498936.shtml
继2014年未能进入千万辆时代后,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再次与1000万辆目标失之交臂。“非常遗憾,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仍未能达到 1000万辆,总体规模在960万辆左右。”一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内部人士透露,尽管1000万辆的交易规模并未实现,但随着互联网在二手车领域当中的应 用增多,2020年二手车交易量仍有望与新车比例达到1:1的状态。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我国二手车交易完成了755.39万辆,交易额4421.22亿元,按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去年年初的预 计,201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首度突破1000万辆,标志着二手车市场进入新的规模量级。然而,根据实际数据预估,受限迁等地方政策影响,2015 年二手车1000万辆交易规模很难完成。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认为,二手车市场的爆发被认为只是时间问题,虽然2015年年终数据突破千万辆难度增加,但2016年的二手车交易量突破千万辆“问题不大”。
业内普遍预测,2016年的二手车市场将是增长峰值年,并正式突破千万辆。由于2008年政策刺激下的购车潮即将进入更新期,这一年的旧车置换将成 为二手车交易增长的资源保障。而按照二手车交易量十年来复合增长率为16.3%计算,二手车交易量未来五年内仍有望挑战与新车交易比例达到1:1的规模。
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表示,2015年我国乘用车市场规模将达到1900万辆,未来8-10年中国乘用车市场仍处于第二个快速增长期,年增速预计达到7%-8%。这一保有量也将为二手车过户交易增长提供资源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资本市场对二手车行业的追捧也让市场保持高增长成为了可能。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有2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进入二手车行业。中国汽 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表示,2015年上半年的资本投资已达到5亿美元,并建立了以交易二手车销售为核心,伴生出围绕销售所能为消费者提供的系统化、系 列化服务体系。
不过,二手车交易限制迁入的桎梏仍然没有打破,自2014年陆续开始的各地限迁已经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以北京为例, 2014年北京汽车 市场有60%以上的新车销售都是源自二手车置换,二手车的外迁率一度达到了50%以上。但受各地限迁政策的影响,北京二手车目前的外迁率已降到了37%左 右。
汽车市场专家颜景辉认为,北京庞大的保有量资源,使京城车市一直保持着二手车业绩超过新车的形势,但限迁限行致京外经销商进京迁车量下降、八年以上老旧车外迁率同比下降、5-8年二手车成交占主导。
政策层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建议案)》已经修订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阻碍二手车的因素将被清理、调整,再加上二手车电商的助力,五年之后新车和二手车平分天下的局面极有可能出现。
2.
京津冀统一车用燃油标准 排放超标处罚更严
16-1-
06 来源:东风网
http://auto.gasgoo.com/News/2016/01/05083430343060352513246.shtml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在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新大气法”对新车排放超标的处罚更加严厉,甚至会使企业倾家荡产。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京津冀三地将提前实现国五标准的油品 统一,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大气法”实施后,在新车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更加严格化管理,要求新车的生产、进口、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如果生产、进口、销售的车辆排放超标,企业将被处以货值一至三倍的罚款。而之前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此的处罚标准是“销售利润的一倍以下”。
此前大众被曝在北美销售的车辆排放造假。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排放超标的情况今后在国内出现,处罚额度也将非常惊人。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 果一家企业销售1000辆价格10万元的超标新车,它被处以的罚款将达到惊人的1亿元以上,“大大超过北京的大气条例,甚至会让企业倾家荡产。”
对于在用车,“新大气法”也加强了管理,尤其是对于污染严重的重型柴油车,“新大气法”规定,车辆未加装空气净化装置或者未正确使用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此外,“新大气法”还新增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内容,提出了“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 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
据了解,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建立了合作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和天津已经 全面实施最新的国五标准,河北也在积极协调各部门推进,预计今年3月份有望全面实施国五油品标准。这样到一季度末,京津冀车用燃油标准将统一,比全国实施 的时间提前半年以上,“国五油品硫含量是国四的五分之一,污染排放将大大减少。”该负责人说。
3.
2016年汽车零部件开始纳入召回体系
16-1-
05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http://auto.gasgoo.com/News/2016/01/0405064564560352460558.shtml
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5年年度产品召回工作报告显示,汽车产品的召回数量、召回次数均创下自我国实施召回制度以来 的历史新高。连年刷新的召回记录与召回法规完善、执法力度趋严密切相关。《办法》与已废止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相比,最大的 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作为召回主体的义务,并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这也是我国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入汽车召回体系。
这种新变化无疑体现出我国汽车召回管理法规的日臻完善,对于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非常值得肯定。当然,这一新变化也引起汽车零部件企业的 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零部件企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受访企业认为,对零部件企业问责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此举的可操作性不 强。
《办法》对缺陷与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强调了汽车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并从信息管理、缺陷调查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细化了零部件企业的责任。
第一,从信息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
第二,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办法》明确了零部件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质检总局、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零部件生产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三,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规定,零部件生产者违反《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办法》提到,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召回及监督管理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据了解,虽然暂无针对替换轮胎的召回实施细则,但这不代表替换轮胎存在缺陷就不会召回。相关人士表示,替换轮胎召回办法实际上与汽车不会有太大差别,也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根据缺陷产品信息收集情况进行相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并实施召回。
汽车零部件企业认为,《办法》首次将零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召回体系,在完善了我国汽车召回体系的同时,能够督促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把好质量关,提高汽车产品质量,这对行业来说是好事。
4.
汽车后市场 要让“大户”吃得更饱
16-1-
05 来源:河南商报
http://auto.gasgoo.com/News/2016/01/0405180018060352465325.shtml
经济下行,不少行业都正经历寒冬——包括被誉为朝阳产业的汽车后市场行业。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一场“让大户吃得更饱”的行动计划,正在汽车后市场行业掀起。这个叫做“中国汽车后市场星级服务店评审工程”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会给本就寒意阵阵的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故事】 乐观入行,无奈转行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后市场的潜力被所有人都看在眼里。
中国贸促会与专业汽车调查部门在2013年发布的《2013-2017中国汽车后市场蓝皮书》就曾乐观预测,未来10至15年,我国汽车后市场每年将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到2015年,中国汽车售后市场产值有望增至7000亿元,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后市场。
然而,市场的潜力大,并不代表投身于其间的创业者就一定能挣到钱。
【现状】 市场和价格都在往下走
汽车后市场生意遇冷,显然并非仅仅因为“电商”的冲击。比如在汽修领域,其主要原因在于遇上了公车改革、保险费改以及其他行业政策的变化。
12月27日下午5点,在郑州经三路一家成立一年的汽修厂,三辆已经维修处理完毕的汽车停在车间,四五个维修工人正等着下班。店长说,这个汽修厂一年要支付20多万元的租金,老板给店里下的营业任务是每月5万元,但这几个月差不多月均收入也就是2万多元。
2万多元意味着什么?其实就是维持在保本线上。这位店长说,他个人感觉这两年汽修店的数量其实没有增加,反倒是死掉了好些店,最大的原因就是公车改革。
市场的惨淡已经无需赘言,日前,一家行业媒体称,“2015年,汽车后市场终端门店整体业绩下滑30%,市场竞争异常残酷。”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一场“让大户吃得更饱”的行动计划,正在汽车后市场行业掀起。
12月22日,由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中汽维协装饰美容工作委员会、中国自驾游协会及汽车后市场各地方商协会组织共同主办的“行业信用体系”评审工程——“中国汽车后市场星级服务店评审工程(第一阶段)”筹备会,在郑州宣告启动。
这项评价体系的标准,适用于汽车美容、装饰、升级、改装、轮胎、保养、快修、检测、维修、大修、4S服务店等汽车服务企业,以及从事汽车救援、保险、置换、年审等汽车增值服务企业的星级划分及评定,也就是涉及整个汽车后市场领域。
这项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者,是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该会会长助理谷慧明说得很明确:绝对不是让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拿个牌子这么简单,要让行业内优质的企业,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挣到钱。
【声音】“一定要把诚信做起来
当前,不少行业都开展有星级评定,其中广为社会所了解的,就是饭店、旅游行业的星级评定。
不少行业采取“星级”评定的做法,其实就是吸取了星级饭店的经验。评星一般有两个作用:一是因为评星必有标准,而标准一般都是业内最专业的人 参与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参考性,可以对企业的规范、管理起到指导作用;二是对上星的店在经营上有帮助,因为它一般代表了规范、质量和信誉。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宣刚说,行业一定要把诚信弄起来,要把消费者的心给“安”了,“行业有些事情没干成,为什么?就是没平台,你真正把消费者的心思抓住,平台搭起来,消费者就一定会到你这里来。”
行业人士都表示,星级评定一定是与小、散、弱,以及失信问题相对立的。在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中,不少行业组织的负责人在触及这样一个话题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本地市场太散,计划建立一个统一的专业市场,甚至有不少已经搞定了土地。
对于这样一种情况,中国维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汽车养护装饰美容工委会主任王逢玲提醒,解决行业小散的状况,显然不是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建市场。虽然目前经济以及行业出现一定的不景气,但他认为,当前的形势,实际上对汽车后市场发展非常有利,就看企业怎么做。
5.
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
16-1-
05
来源:
中国汽车报
http://www.12365auto.com/news/20160105/212272.shtml
回首2015年,同质配件是汽车维修行业当之无愧的“热词”之一。当前,由交通部主导的同质配件试点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但由于汽车行业“九龙治水”,部委间缺乏沟通,同质配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同质配件酝酿已久。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并指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
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新增项目中提到“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对“同质配件”下定义。
然而,对“什么是同质配件”,行业内却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同质配件”概念模糊,甚至有失偏颇。而且,在上千种汽车配件中,如何确定配件是“同质”,可核定的质量指标是什么。这可能为日后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埋下伏笔。当然,抛开同质配件的概念和认定范畴不谈,仅从与汽车相关的“同质”及“同质配件”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探讨,分歧已然出现。
2015年11月4日,国家商标局受理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第7类(机械设备)和第12类(交通运输)申请“同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商标证书。其主要注册产品包括汽化器供油装置、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阀(机器零件)、万向节、轴, 承(机器零件)、马达和引擎用连杆、减振器(机器部件)、汽车底盘、陆地车辆用扭矩变换器等。同时,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又在第6类(五金金属)、第7类(机械设备)、第11类(家电)、第12类(交通运输)、第17类(橡胶制品)五类中提交了“同质配件”商标,目前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正在注册审理中。
无独有偶,四川亨宜德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第1类(防冻剂、制动液等)、第3类(清洁制剂,汽车、自行车上光蜡等)、第4类(润滑油、发动机油等)、第9类(导航仪器、运载工具用蓄电池等)、第11类(汽车灯、灯泡、汽车发动机预热器等)、第17类(离合器垫、汽缸接头、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等)、第35类(广告贸易)、第37类(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橡胶轮胎修补等)8个类别上提交了“同质”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受理且正在审查中。同时,“同质配件”是北京汇通源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在第16类(文化用品)的注册商标(2015年11月27日通过初审,正在公告中,正常情况三个月后将颁发注册商标证书),主要内容包含报纸、期刊、杂志(期刊)、印刷出版物、海报、书籍、新闻刊物等。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注册的汽车配件中享有“同质”的专用和独占权,北京汇通源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在报纸、期刊、杂志(期刊)、印刷出版物、书籍、新闻刊物中享有“同质配件”的专用和独占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由此,我们不仅疑惑,汽车配件行业天天讨论、媒体大肆推广,以及汽车维修协会拟推出同质配件手册等行为是不是涉及侵权?无论是谁先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但在法律上以注册商标为准。我们是否需要停止侵权?这样的话,轰轰烈烈的同质配件推广政策岂不成了一场笑话?
如果国家部委要在汽车行业内推广“同质”、“同质配件”,那就应该协调国家商标局不予受理或注册此类商标。事实上,我们不能排除上述公司申请“同质”和“同质配件”商标注册有搭十部委出台新政策便利之嫌。但按照法律规定,一旦企业成功注册此商标,那么汽车行业中推广“同质配件”就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同质配件是国家大力推广涉及整个汽车配件行业未来利益的大好事,如果各利益部门不能有效沟通协调,很有可能变成某个企业的宣传广告,甚至有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且行且珍惜,真的不希望同质配件最终成为一场闹剧。
6.
平行进口车新年起强调3C认证
16-1-
05 来源:中国质量报
http://www.12365auto.com/news/20160105/212224.shtml
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看到,在新年来临之际,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提出,对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内以平行进口方式入境的汽车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试点工作,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贸易发展,完善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该公告内容包括3个方面,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首先是放宽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公告提出,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在已建立了完善的“三包”和召回体系情况下,CCC认证申请时,可放宽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在认证过程中,指定认证机构须增加对认证申请人“三包”、召回能力和体系的检查工作。
其次是调整认证模式。公告提出,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在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已对申请认证车辆的一致性实施有效管理情况下,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数量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获证后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
最后是简化工厂检查要求。国家认监委提出,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如已有效保证进口车辆一致性,且在自贸区内仅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的(不包括车辆结构性改装),在符合产业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视情况仅对其在自贸区内的改装场所进行CCC认证工厂检查。
据了解,我国对汽车等20大类158种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CCC认证制度的规范下,平行进口汽车的口岸检查合格率由2008年的不到30%提升到2014年的90%以上。2015年以来,在进口汽车整体数量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平行进口汽车贸易保持平稳态势,占进口汽车总量的比例由2014年的8%上升至2015年的大约10%。其中,上海口岸2015年1~10月共平行进口汽车2500余辆,较2014年同期增长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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