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共四个部分,十二条规定。其中,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的调整范围,提出了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产品监管的职责,并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
《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范围进行调整,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银保监会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