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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起汽车保险改革落地!
发布时间:2020-09-18 14:42:14    浏览量:2100次    
    来源:中国卡车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改革涉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盗抢险纳入车损险主险保障、地震及次生灾害不再免赔等条款,对于改革后带来的利好,车主们纷纷拍手称赞。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此次改革中,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格外引人关注。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公告,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目前,商业车险有4个主险,分别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买了车损险,没买涉水险,车辆在暴雨中趴窝,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车损险理赔,却被告知不在承保范围内,行驶途中车上玻璃坏了,即使买了车损,没买玻璃险,也不在赔付范围…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今后,此类情况也将会得到改善。此次改革将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此次改革还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也就说,车损险以前就是汽车受损之后的保险,但是有很多汽车损失是不包含在内的,比如玻璃破损就不包含,需要车主购买玻璃破损险才能得到赔偿,但是在改革之后,车损险就包含了玻璃险、盗抢险、涉水险、自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指定修理厂、不计免赔等7大险种。这就相当于,车主购买一个保险就能得到7个保险项目的赔偿,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下浮比例扩大至最低50%

  《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主管文先生介绍,UBI中文名为“无赔款优待系数”,指的是根据使用车的情况来定损买保险的商业模式。如果车主驾驶行为好,违章少,里程少,买保险金额就少,来鼓励车主文明驾驶,少出交通事故。

  “此次改革将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下浮比例由原来的最低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文先生说,下浮比例扩大至最低50%后,交强险可优惠至475元。

  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这也将大大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