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2月23日)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公布第7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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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2025年2月1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予以公告。
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81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26家、超限车生产企4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变更扩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有209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46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企业经考核符合相关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有:河北利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企业自行申请注销企业准入许可的企业3家,2、自行申请注销生产地址的企业2家,3、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自2025年8月1日起停止销售的有: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19)的48款车型。4、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有:(1)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序号:59)的4款车型;(2)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60)的6款车型;(3)领途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34)的12款车型;(4)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56)的3款车型。
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的车型共396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18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15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车型1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378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0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7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2款。
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达标车型共377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364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9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64款,客车车型21款,货车车型56款,专用车车型158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51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6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2款,专用车车型2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4款。包括:货车车型11款,专用车车型3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13款,包括:一、纯电动汽车车型6款,包括货车车型2款,专用车车型4款。二、燃料电池汽车货车车型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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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5年2月1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2月26日。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57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9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9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646个,其中汽车产品1142个、摩托车产品504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4户企业的38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9户企业31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0户企业6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7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6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9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570个,其中汽车产品6871个、摩托车产品683个、三轮汽车产品16个。本批有2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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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7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5年2月19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7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72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2批)》的达标车型共1439款。其中,客车车型90款,乘用车车型23款,载货汽车车型810款,牵引车辆车型276款,挂车车型240款。另外,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撤销车型共182款。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对经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并且经节能中心技术审查通过的车型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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