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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0414
发布时间:2025-04-14 16:20:55    浏览量:4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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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3部分:风冷系统》等3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征求《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3部分:风冷系统》等3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4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公布“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3部分:风冷系统》等3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3部分:风冷系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4部分:加热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5部分:直冷直热系统》三项汽车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517日。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3部分:风冷系统》(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热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风冷系统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和测试。本文件是QC/T 1206《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的第3部分。QC/T 1206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液冷系统;第3部分:风冷系统;第4部分:加热器;第5部分:直冷直热系统。

 

我国将电动汽车技术研究作为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和实现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2022 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指出“开展动力蓄电池耐久性标准预研,推进动力蓄电池电性能、热管理系统、排气试验方法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管理规范等标准研究,促进动力蓄电池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动力电池系统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影响电动汽车的动力输出、安全性和续航里程等关键指标。其中,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通过对电池温度的实时监测与控制,在优化电池组性能、延长电池循环寿命以及防止电池热失控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尽管大部分电动汽车因电池容量较大而采用液冷式热管理系统,但仍有部分车型(如混合动力汽车HEV)采用强制风冷式热管理系统。虽然风冷系统能够确保动力电池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工作,但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腐蚀、噪音以及部件耐久性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提升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已成为行业的迫切需求,同时相关技术标准也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完善。

 

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能量来源,其循环寿命、使用性能及安全性在不同环境温度和行驶工况下均受温度影响显著。通过热管理系统对电池温度进行精准调节与控制,能够确保电池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工作,维持其最佳性能状态,同时有效延缓电池性能衰减,降低安全风险。

 

制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风冷系统标准,对产业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动力电池热管理风冷系统标准,填补行业内热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的空白,推动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2、统一评价标准:目前电池企业多以各自企业标准为主,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行业内热管理风冷系统的评判方法,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3、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本标准对热管理风冷系统提出了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能够指导企业科学开展研发测试,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障产品安全。

4、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产业形成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4部分:加热器》(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加热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用加热器组件(以下简称“加热器”)的研发测试与评价,主要包含膜式加热器(如PI加热膜、硅胶加热膜、PTC加热膜),PTC加热器、环氧加热板等非膜式加热器可参考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液热系统。

 

注:PI加热膜为双层聚酰亚胺膜内置金属发热芯体制成的加热膜;硅胶加热膜为双层硅橡胶内置金属发热芯体并高温硫化成型的加热膜;PTC加热膜为双层聚酰亚胺膜内置具有PTC效应发热芯体制成的加热膜。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5部分:直冷直热系统》(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直冷直热系统中直冷直热板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直冷直热系统中的直冷直热板。本文件也可作为直冷系统的参考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以HFC-134aHFO-1234yf 制冷剂作为换热介质的直冷直热板。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冷板。

 

 

 

关于征求《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254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公布“关于征求《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66日。

 

《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要求,容量、内阻和最大功率密度,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耐久试验:高温下持续施加额定电压;附录B(规范性)电容器热平衡时间;附录C(规范性)充电/放电效率和测量电流;附录D(规范性)标称内阻不确定的电容器测量电流的设定程序;附录E(规范性)循环寿命测试,共五个附录。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 62576:2018《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气特性的试验方法》起草,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本文件与IEC 62576:2018 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结构调整和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以与增加的性能要求章节相适应;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IEC 62576:2018 的第2 章),以符合我国电动汽车技术要求;

——删除了重复出现的室温的术语和定义(见IEC 62576:2018 3.1);

——更改了双电层电容器的定义(见3.12IEC 62576:2018 3.13),以符合我国行业内对双电层电容器的理解;

——增加了外观、极性标识、质量和外形尺寸及性能要求(见第4 章),以便于产品选型和引导性能提升;

——增加了环境条件(见5.1),以明确试验的测试条件;

——增加了外观、极性标识、质量和外形尺寸的试验方法(见5.2),以与增加的性能要求章节相对应。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 年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对比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当前,随着双电层电容器在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标准的缺失限制了行业的发展,有必要研究制定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国家标准。IEC 62576:2018《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气特性的试验方法》主要针对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提出了容量、内阻、最大功率密度、电压保持率、能量效率、循环寿命等性能技术参数测试方法。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件要求并结合国内产业发展需求,转化IEC62576:2018 标准为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将有力规范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将统一测试方法,便利行业产品开发与评价。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 62576:2018《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气特性的试验方法》,与IEC 62576:201相比,增加了要求章节。为与国内标准结构相协调,增加了外观、极性标识、质量和外形尺寸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补充测试的环境条件。此外,为更好地引导企业研发、保证产品质量,在与国内超级电容器企业充分讨论后,新增容量、内阻、最大功率密度、电压保持能力、能量效率等测试项目的指标要求,形成了标准的当前文本。

 

GB/T《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制定预期将显著提升电容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该标准有望推动国内混合动力汽车用双电层电容器迭代升级,提升产品一致性,保证新能源汽车的高质量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41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1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委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发动机》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521日。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发动机》(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报告、产品碳足迹声明,共九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材料碳排放因子核算范围;附录B(资料性) 发动机生产阶段碳排放的核算范围;附录C(规范性) 数据质量等级;附录D(规范性)全球增温潜势;附录E(资料性) 汽车发动机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模板,共五个附录。

 

汽车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特点,有效管理汽车产品碳足迹,可最大程度发挥汽车产业在减排方面的联合带动作用,对促进我国汽车全产业链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我国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顶层设计,促进汽车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就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进行统一规范,对支撑我国汽车全产业链碳达峰、碳中和全局谋划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汽车产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1 年筹备成立汽车碳中和标准工作组,研究构建了汽车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同时围绕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发动机等关键部件开展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标准的研究和立项推动工作。

 

本标准将指导汽车发动机企业摸清产品碳家底,及时针对性开展全过程节能减排优化工作,全面促进汽车发动机产业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流程、核算边界与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质量管理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共九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 其他间接排放(范围3-类别描述及其边界;附录B(规范性)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GWP 值;附录C(资料性)过程排放相关参数值;附录D(资料性)运输工具温室气体排放因子;附录E(资料性)废弃物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附录F(资料性)交通工具温室气体排放因子;附录G(资料性)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共七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等。本文件适用以汽车发动机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生产企业。

 

汽车发动机制造作为汽车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是整车动力系统生产的关键领域,具有工艺复杂、能源密集的特征。发动机制造涉及铸造、热处理、机加工、装配等工序,其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重要部分。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以及国际碳关税机制对高碳产品的约束加强,汽车产业链对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的碳排放管控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当前行业在温室气体核算中存在核算边界模糊、工艺排放因子取值不统一、数据追溯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企业间碳排放数据缺乏可比性,难以支撑供应链碳减排协同。

 

为此,建立针对发动机制造企业的统一核算标准,明确其排放源识别规则、活动数据采集方法及排放因子数据库,既是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关键举措,也是车企构建低碳供应链、应对国际碳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此外,标准的推行将推动发动机制造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能源效率、探索清洁能源替代,为汽车产业全链条碳减排提供科学量化依据。

 

本标准通过明确核算边界、统一排放因子选取规则,解决当前企业间核算边界模糊、数据来源混杂的问题,帮助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准确掌握每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摸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家底”,从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途径的管控,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也助力主管部门准确摸清汽车发动机制造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基本情况,为相关政策制订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