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4月27日)
l 关于征求《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l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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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25年4月2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4月2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6月20日。
《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数据监测与存储、数据验证试验、生产一致性,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监测和存储的参数清单。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的总体要求、数据监测与存储、数据验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燃料电池车辆。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2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的制定是深入贯彻并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的重要体现。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逐步深入,汽车行业想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要工作即是对车辆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有效评估。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计量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而如果使用目前的公告能耗进行碳排放核算/计量,会导致数据过于粗糙,和实际相距甚远。通过研究发现,实验室的公告能耗值和实际道路上用户车辆的油能耗表现存在较大差异。根本原因在于用户的实际驾驶工况复杂、多变,区域路况、驾驶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而实验室的单一工况难以代表所有情况。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要求“完善节能监测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024年1月,国家标准委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立项重点中的节能减污领域提及“制修订乘用车车载能耗监测标准”。因此,亟需开展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要求标准研究,通过对乘用车实际道路能耗监测,实现对汽车碳排放数据的有效评估,为汽车行业碳核算奠定基础。
该项目的制定是加强汽车能耗管理的重要举措。不同于当前的试验室能耗管理方式,该项目通过对车辆行驶时实际能耗数据进行记录、存储等,便于政府部门利用实际数据开展汽车行业管理,一方面通过识别实际能耗和认证能耗的差距,可以更加科学、全面、精准评价车辆的能耗水平,这种评价方式不仅更加贴近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为政府制定更为合理的汽车节能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汽车节能管理向更加精准、高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所收集的乘用车实际道路能耗数据以及特殊场景数据,对于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数据可以反映车辆在不同道路条件、不同驾驶习惯下的能耗表现,为制定更加贴近实际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节能标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这将促使企业在开发验证过程中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推动技术创新,进一步降低汽车能耗,为实现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所期望达到的预期作用和效益,国家层面上,能够基于实际油耗/能耗数据,实现轻型车碳排放精准大数据评估,为双碳提供数据基础;基于实际能耗监测数据,修订试验方法、循环外技术、标识等标准;基于精确度动力电池SOH 数据,实现对电池衰减性能的高效管理。企业层面上,能够通过单一车型实际数据,提升节能技术效果;通过车队实际数据,制定碳排放和双积分下的合理车型规划;建立基于网联技术的大数据平台,高效收集有用信息,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用户层面上,从根本上解决了用户实际油耗表现和试验室认证油耗值偏差较大的难题,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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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4月2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现就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二、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四、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五、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八、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加强组织实施。共十个方面二十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二是在“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中提出,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
三是在“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中提出,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做好节假日等集中充电高峰时段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保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大力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
四是在“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中提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
五是在“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中提出,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六是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提出,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强化试点引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项目建设。
总体要求确定的目标是: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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