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5月25日)
l 关于公布第7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关于征求《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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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7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5年5月19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5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布第7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7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5批)》的达标车型共1520款。其中,客车车型76款,乘用车车型10款,载货汽车车型1050款,牵引车辆车型155款,挂车车型229款。另外,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撤销车型共1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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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25年5月19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5月19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公布“关于征求《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7月18日。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试验条件、试验规程、试验结果,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汽油、柴油车型汽车空调试验报告;附录B(规范性)纯电动车辆汽车空调试验报告,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汽车空调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空调的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和纯电动汽车,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本文件代替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3部分:汽车空调》。本标准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为配合GB 27999 标准实施而制定。
加快发展节能汽车是缓解燃油供应矛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要求,我国发布并实施了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为鼓励先进汽车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做好GB 27999配套实施细则,基于鼓励先进、可量化评价的原则开展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的制定工作。
鉴于不同循环外技术/装置的技术原理、节能效果以及应用程度存在差异,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也存在不同,因此编制为分部分的文件。结合行业管理需要和技术应用特征,先行制定了换挡提醒装置、怠速起停系统、汽车空调、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等技术/装置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同时未来亦不排除扩展纳入其他循环外技术/装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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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2025年5月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90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85家、超限车生产企3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变更扩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有249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59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1、经考核符合相关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有1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有: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七)89) SZD5042ZXXCG6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一)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企业准入许可。(二) 湖北舜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挂车产品类别。(三)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有:1.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目录》序号:52)的5款车型。2.枫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86)的5款车型。3.河南星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六)143)的15款车型。(四)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2025年12月1日起停止销售的有: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33)的10款车型。
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的车型共415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11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9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404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2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4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6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4款。
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达标车型共489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484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424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1款,客车车型39款,货车车型86款,专用车车型268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48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7款,客车车型2款,货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24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2款。包括:客车车型2款,货车车型5款,货专用车车型5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5款,包括: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款,其中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1款。二、燃料电池客车车型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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