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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政策信息跟踪
发布时间:2017-10-09 15:43:34    浏览量:1946次    

                                                                   2017年9月政策信息跟踪 

编制: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 

各位乘联会朋友: 
     《月度政策跟踪》是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各位同仁的共同的劳动成果。虽然目前仍存在政策研究的超前度差、深度不足等问题。但我们希望首先给大家一个较完整的乘用车行业政策变化的全景图,而且希望成为一个半成品的资源,让大家在此基础上升华,更好的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协同发展。 

     希望有志之士加入政策研究的阵营,共同提高! 
     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改善建议! 

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 

声明: 
     各项政策文件均选自官方网站或公开媒体,仅供参考。相关评论均属点评人个人观点,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力争做的更好。 


                                             目 录

【政策综述】
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关于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行业管理】
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申请)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启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门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9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公布第4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购置政策】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有使用】
【地方政策】
【政策动态】
【乘联会工作】

一、常规工作
1、关于车辆购置税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2、2017年8月汽车市场分析报告0925
二、数据分析
1、2017年8月乘联会产销数据-研究版
2、二手车市场分析数据汇总-20170906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17年1-9批)
4、乘联会汽车召回数据库(20170930)
5、乘联会综合数据库-17-9-30
6、乘联会产能跟踪20170928
7、美国新能源车销售数据-20170919
8、全球汽车销量数据库(20170919)
9、上海上牌数量数据汇总-20170911
10、工信部油耗数据库-乘联会政策室-20170903
三、专项资料
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发布稿VS征求意见稿)
2、17年1-8月新能源积分占比达5.3%
3、CAFE与新能源车双积分政策分析
4、油耗积分压力推动17年新能源乘用车达到50万台
5、中国停售传统燃油车需要梯度化的时间表

【政策综述】

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比7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分行业看,8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6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14.5%。分产品看,8月份,596种产品中有377种产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213.4万辆,增长4.7%;轿车89.2万辆,增长0.1%。1-8月份汽车生产1818.1万辆,同比增长5.9%;轿车生产731.4万辆,同比下降1.1%。其中,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600.0万辆,同比增长17.2%。其中:新能源汽车32.1万辆,同比增长25.4%。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2万辆和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7.3%和76.3%。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6万辆和32.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5%和30.2%。

      2017年8月下旬至2017年9月下旬,与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1)2017年9月13日,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其中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部分有以下几点:第一、“四、主要任务(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 污染防治3.加大工业涂装VOCs 治理力度”中包括汽车制造行业。要求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第二、“主要任务(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 综合治理”中提出,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 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提高新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淘汰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强监督管理。在蒸发排放控制方面,推广燃油蒸发检测,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降低夏季蒸汽压,控制夏季燃油蒸发。具体任务为:一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加强城市路网合理设计,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二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并适时将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鼓励各地提前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三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重点地区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四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监管力度,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对此,汽车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

      2017年8月下旬至2017年9月下旬,新出台的国家汽车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017年8月3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功能,将于2017年9月1日起上线运行。因此,商务部办公厅就有关工作印发通知。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备案管理;二、认真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从2017年9月1日起,登录应用系统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三、要立即开展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此,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2)2017年9月19日,交通部等十四个部委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五大类22条主要任务。其中,“二、主要任务(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9.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中提出,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制定出台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合理设置更新淘汰过渡期。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完善制度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政策措施,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对此,商用车生产企业应予重点关注。

2、未来政策预期及努力方向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一批具备复制条件的支持创新改革举措,为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环境。会议决定,将目前比较成熟、已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若干项改革举措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绝大部分推向全国。主要包括:一是更有针对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二是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制度;四是拓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渠道,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入境许可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五是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行和强化质量认证这一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中国制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会议确定,一要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航空、铁路、汽车、信息等产业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二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大力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质量品牌。三要探索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审慎监管。四要强化监管,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清理整合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

      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五要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汽车企业被确定为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的行业,下一步将出台具体的行业管理政策。

      另外,据2017年9月9日在天津开发区举办的2017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透露的信息,根据智能汽车业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起草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使其成为引领我国智能汽车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同时还将加快智能汽车领域立法,对公共道路测试和驾驶人的责任划分做出规范。

【宏观经济】

关于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7]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62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遴选确定了海尔集团公司等50家企业作为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现予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总结贯标经验与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示范企业推荐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要推动贯标示范企业总结贯标工作经验,系统梳理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建设的做法与成效,积极探索行业两化融合共性解决方案。
    
      二、大力推广贯标示范企业经验。各推荐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贯标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交流研讨、现场体验、专家诊断、成果展览等形式宣传贯标经验与成效。鼓励有条件的推荐单位组织贯标示范企业开展经验推广和成果共享,推动贯标工作深入开展。   

      三、营造支持贯标示范企业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互联网+”等工作中加大对贯标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引导示范企业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应用,不断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的企业新型能力建设。

关于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行业管理】

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申请)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申请)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9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补充申请)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补充申请)清算审核初审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

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启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门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9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9批)》的公告
公告2017年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9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8批)予以公告。 

关于公布第4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0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2017第36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4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购置政策】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2017年第38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保有使用】

附件: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

【地方政策】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
附件: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政策动态】

附件:2017年8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附件: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