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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信息跟踪(2018年8月)
发布时间:2018-09-07 16:31:28    浏览量:2147次    

乘联会

行业政策信息跟踪

2018年8月)

 

目录

 

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

 

工信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的公告………………………………………………………………………………………………2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0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8年第8批)………………………………………………………………………………… 2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工作的

通知…………………………………………………………………………………………………3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3

 

国家发改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3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6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公告………………………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

公告…………………………………………………………………………………………………4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1批)

的车辆新产品公示…………………………………………………………………………………4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

通告…………………………………………………………………………………………………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的

通知…………………………………………………………………………………………………5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关于征求《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团体标准意见的

通知…………………………………………………………………………………………………5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关于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的

公告…………………………………………………………………………………………………6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有序扩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进一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

推广…………………………………………………………………………………………………6

 

合肥市科技局:调整地补政策——工况续航≥250公里按国补1:0.5比例发放………………7

 

 

 

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80731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73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规定,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二是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二是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

                                                                        2018730 来源:工信部 税务总局

 

730日,工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共有343款新能源汽车入选。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61款,纯电动客车105款,纯电动货车6款,纯电动专用车143款占到总车型量的独占42.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1款,燃料电车客车2款,燃料电池专用车1款。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10)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8批)

                                                                     201882 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0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8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0批)(附件过大,请自行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2/c6288435/content.html)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8批)车型主要参数(请自行查看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zjgl/nerds/201808.html
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工信部装备中心

 

73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目录》(第二十批)的申报工作有关安排情况印发通知。

一、企业材料申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不变,请于201887日前完成递交。

二、车型申报: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车型申报。20181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20181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要求2018815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201883 来源: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1886 来源:发改委

 

8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886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均提高70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关于发布第6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公告

201886 来源:交通运输部

 

86日,交通运输部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公告发布《第6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北京北方、福田汽车、江苏九龙、亚星客车、苏州金龙、厦门金旅、厦门金龙、中通客车、郑州宇通、豪沃客车、东风特种、桂林客车、牡丹汽车、江铃全顺、上海申龙、华晨雷诺金杯、比亚迪、山东沂星、中植一客、南京金龙、烟台舒驰共21家客车生产企业的97款车型被列入《第61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旨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推动营运客车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行为,为客运线路审批、客运企业资质评定和核定运价提供依据。

 

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1886 来源:交通运输部

 

8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共有2177款车型(客车291款、货车1886)入选。其中,新能源客车有42款,含有41款纯电动客车和

1款燃料电池客车。

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部决定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与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

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

达标车型均已符合燃料消耗量和安全达标车型要求。对于属于过渡期管理的安全达标营运货车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安全达标属于过渡期),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44号)规定执行。

交办运〔201844号文件规定:20185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5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5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

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88 来源:税则委、商务部

 

8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82312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中,共有333种商品。其中,序号153221;序号236267101种商品属于汽车及相关商品。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1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

                                                             2018817 来源:装备工业司

 

8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1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公示期7天,截止到823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7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2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50户、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849个,其中汽车产品1711个、摩托车产品132个、三轮汽车产品6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11户企业的32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5户企业30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6户企业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户企业13个型号。

 

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813 来源:工信部装备中心

 

8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确定,为贯彻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推进境内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核算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减轻企业报送工作量,提高车型信息与产量匹配准确度,经请示工业和信息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将建立乘用车产品双积分配置信息库,创建《公告》产品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简称“双积分配置ID”),通过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库对应的积分配置ID在合格证信息系统中提取对应产量,对有关企业实施双积分核算和审查。

 

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2018816 来源:发改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汽车产业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研究起草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874日至20188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了200余条宝贵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一并表示感谢。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的通知

2018814 来源:发改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科学设计改革路径,最大程度用足用好现有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税收政策,我委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请在国有企贮存,适用于汽车电动行李厢门运行系统,其他类似产品可参照使用。

 

关于征求《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 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8820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

 

820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公布“关于征求《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团

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电动尾门行业联盟牵头起草的中汽协团体标准《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的编写工作已经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稿日期为2018920日。

《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 报批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产品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等共八部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电动行李厢门运行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用于汽车电动行李厢门运行系统,其他类似产品可参照使用。

 

关于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的公告

2018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820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公告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情况见《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中共有286款车型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有序扩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进一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推广

2018822 来源: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决定扩大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便利群众就近就医;确定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措施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

会议确定了深化改革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措施:一是构建拓展国内生产、稳定国际合作的多元化供应体系,加强管网、储气库、接收站等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保障供需平衡,实现有序利用。二是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创新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转让矿业权。三是完善天然气调峰、应急和安全保障机制。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预案,新增气量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实施前须签订合同落实气源,坚持“以气定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

为发展绿色能源,并消化部分粮食品种过多库存,会议确定了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坚持控制总量、有限定点、公平准入,适量利用酒精闲置产能,适度布局粮食燃料乙醇生产,加快建设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开展秸秆、钢铁工业尾气等制燃料乙醇产业化示范。会议决定有序扩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1个试点省份外,今年进一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推广。    

 

合肥市科技局:调整地补政策——工况续航≥250公里按国补1:0.5比例发放

2018822 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8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年限达到5年及车况较差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将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此外,从今年起,合肥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并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合肥市将调整市级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合肥市实际,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细则。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