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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行业政策-20181210
发布时间:2018-12-10 16:35:06    浏览量:3801次    

(2018123-129)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的公告

l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21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的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的公告

2018123日  来源:工信部

1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予以公告。

 

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共计514户,新产品共计1530个。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11户。经工信部装备中心最终审核,共有498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2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77户)的1475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263个、摩托车产品212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138个(其中:汽车产品987个、摩托车产品151个)。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共包括66户企业的133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7户企业10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1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户企业12个型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21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

201812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2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布第21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1716号)的要求,第21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系统平台、车载终端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2018124日  来源:工信部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有关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以下简称“相关数据”),并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台地址:http://cafcnev.miit-eidc.org.cn

二、 平台账号

(一) 已开通原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油耗系统)的企业

 已经开通过油耗系统用户的企业,账号和初始密码与原油耗系统的一致。企业首次登录平台时,应按平台要求修改密码,同时补充从事数据报送工作人员信息后,可开通数据报送模块功能。

(二) 新增乘用车企业

 新增乘用车企业,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在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信等相关资料后,获取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可开通数据报送模块功能。

三、 数据报送要求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积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企业应当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

(一)报送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并用于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乘用车,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

(二)具体要求

对于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在平台中对本企业乘用车积分配置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数据来源于本企业《公告》和合格证数据。

对于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在车辆进口核销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过平台按照“一车一条数据”的原则报送相关数据,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数据修改、撤销和补传操作,相关操作将作为历史纪录保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 2019年度预报告提交要求

根据《积分办法》要求,201812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通过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企业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平台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我中心。

五、 数据与报告管理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乘用车企业相关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管理,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司。企业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审查结果。

 

六、 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一)2018125日平台正式上线,原油耗系统停止接收相关数据。

(二)2018125日至129日,我中心完成油耗数据迁移工作。

(三)20181210日起,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可通过平台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数据;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平台查看确认乘用车积分配置数据;

(四)2018125-20日,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通过平台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

请相关企业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和预报告提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的公示

2018124日  来源:工信部

1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1212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的共有470款车型。包括:

 

一、节能型汽车共126款车型:乘用车9款车型;轻型商用车(汽、柴油轻型商用车)共2款车型;重型商用车共115款车型。其中,天然气重型商用车81款车型,汽、柴油重型商用车34款车型(包括货车31款车型、客车3款车型)。

 

二、新能源汽车共344款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5款车型;纯电动商用车296款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0款车型;燃料电池商用车13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