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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行业政策-20190128
发布时间:2019-01-28 17:24:02    浏览量:6911次    

(2019年1月21-1月27)

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公告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9年01月25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月23 来源:交通运输部

1月2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和《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保障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通知》的主要事项包括工作目的、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工作要求共四个方面。工作重点包括八个方面,其中第四项重点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情况,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冷藏保温配送车辆等专业化装备配备情况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9年1月24 来源:工信部

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能源短缺、环境保护等压力,有效控制并不断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制定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燃料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更改和认证扩展、实施日期等共十个方面,以及附录A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附录B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申请报告。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旨在持续推动传统燃油汽车节能降耗,同时服务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确保实现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最终达到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 年下降至4.0 L/100km,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 g/km 的国家总体节能目标(基于NEDC 循环)。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实施日期等共七个方面。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及指标,适用于所有M1类车辆,包括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旨在推动我国汽车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使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 年下降至4 L/100km 左右,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 g/km。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公告

2019年1月25 来源:工信部

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均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三、质量管理;四、智能制造;五、绿色制造;六、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八、社会责任;九、监督和管理;十、附则。共十个方面。十、附则(一)规定,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核、监督与管理、附则共四章十六条。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虽然《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都有规定“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但是,《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于动力电池的上游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生产企业都有明确要求。《规范条件》针对锂离子电池的上游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检测的标准提高,无疑也将对包括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在内的相关锂电原材料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9年01月25日)

2019年1月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1月25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9年0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1月24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62家企业1071个车型(1997个信息公开编号)1071761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39个车型、84795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47家、814个车型、919403辆,国外生产企业15家、257个车型、15235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61家、1011个车型、1050133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21家、60个车型、21628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重型车:共有9家企业的125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其中20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