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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0318
发布时间:2019-03-18 16:54:38    浏览量:10898次    

(2019年3月11日-3月17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l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2019311日  来源:工信部

3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车型423共款。其中:一、节能型汽车共49款。其中:1、乘用车4款,2、轻型商用车2款(汽、柴油轻型商用车),3、重型商用车43款(包括天然气重型商用车37款,汽、柴油货车4款,汽、柴油客车2款);二、新能源汽车共374款。其中:1、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1款,2、纯电动商用车343款,3、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1款,4、燃料电池商用车9款。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2019312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认监委决定将GB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等9项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二、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执行。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的要求作出处理。

三、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新增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须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在2019630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认监委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2019313日  来源:工信部

3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车型共201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共182款(包括乘用车68款、客车65款、货车3款、专用车46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共17款(包括乘用车15款、客车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共2款(包括客车1款、专用车1款)。

 

列入附件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的车型共156款。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15日)

2019315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315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314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67家企业1339个车型(2434个信息公开编号)1647296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48个车型、151057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51家、1055个车型、1420248辆,国外生产企业16家、284个车型、22704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67家、1265个车型、1607912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24家、74个车型、39384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重型车:共有1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29个车型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10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162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其中34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