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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0401
发布时间:2019-04-01 16:50:31    浏览量:12281次    

(2019325-331)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轻型甲醇汽车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l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发布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乘用车按国补40%补助

l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轻型甲醇汽车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2019325日  来源:工信部

3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轻型甲醇汽车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国家八部委文件《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的要求,轻型甲醇汽车自201971日起,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国六排放标准,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在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目前,《公告》内相关产品仍未符合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2019325日  来源:工信部

3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将于20197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于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目前,《公告》内部分重型燃气车辆产品仍未符合标准要求。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发布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乘用车按国补40%补助

2019326日  来源:财政局、工信部

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地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

2. 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 40%。

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 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400 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 600 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9327日  来源:财政部、工信部

327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从2019326日起实施,2019326日至20196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惩罚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管管理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29日)

2019329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329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3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328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68家企业1374个车型(2561个信息公开编号)1941840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32个车型、172208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52家、1079个车型、1696902辆,国外生产企业16家、295个车型、24493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68家、1298个车型、189034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24家、76个车型、51496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重型车:共有1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33个车型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11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163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其中35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