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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0909
发布时间:2019-09-09 17:53:18    浏览量:10130次    

(201992-98)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批)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90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的公告

201992日  来源:工信部、国税总局

9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的车型总共有405款。包括:一、纯电动汽车车型共370款。其中,乘用车车型83款,客车车型145款,货车车型12款,专用车车型130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共23款。其中,乘用车车型5款,客车车型17款,专用车车型1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12款。其中,客车车型10款,专用车车型2款。

 

列入附件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的汽车企业共3家,企业名称分别变更为:“珠海市广通客车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兴智能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

列入附件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的共有324款车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批)的公告

201992日  来源:工信部

9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批)的公告”。

 

公告称,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客车车型共有691款,全部符合标准情况;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的客车车型共有2408款,全部符合标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992日  来源:工信部

9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称,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19920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19925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0906日)

20199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96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25家企业3004个车型(6978个信息公开编号)7937299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01个车型、380677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07家、2585个车型、7383555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419个车型、553744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23家、2783个车型、769066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1家、147个车型、231798辆,轻型柴油车企业4家、47个车型、14076辆,轻型燃气车企业2家、27个车型、761辆。

 

重型车:共有175家整车生产企业的3340个车型5307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99个车型、883辆车。23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399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37款,重型燃气机62款),其中59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