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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1008
发布时间:2022-10-08 18:47:28    浏览量:16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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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l  关于对汽车行业标准《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的公告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926日  来源:财政部

9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12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汽车行业标准《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2926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26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汽车行业标准《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1126日。

 

《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共七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链路标定及模型;附录B(规范性)测试用雷达信息和上位机软件需求;附录C(资料性)道路测试;附录D(资料性)雷达遮挡物性能测试。本文件规定了车载毫米波雷达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在7679GHz频率范围内的车外目标探测车载毫米波雷达(以下简称雷达)。

 

本标准给出了毫米波雷达射频性能、目标检测性能、整车和车规级环境条件下的评价要求。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产业行为,有效地提升毫米波雷达技术水平,为汽车相关安全改善汽车安全性能,为汽车智能网联提供车外感知系统传感器技术参考,同时本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推动基于毫米波雷达技术在汽车电子技术上的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乘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逐年增多,交通安全成为整个行业技术进步的重点研发目标。汽车毫米波雷达是驾驶安全辅助的重要感知部件,可实现辅助驾驶、盲区探测、辅辅助泊车、防撞警示、自动紧急刹车、自适应巡航等功能,毫米波雷达技术已在汽车上应用多年,技术成熟度高,产业规模庞大,我国具有自主可控的研发与生产能力。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292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2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公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1126日。

 

《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共五章。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倒车提示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N2N3M2(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 kg)M3类的车辆,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重型汽车(设计质量大于3500kg)的数量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民用重型载货汽车数量已达到761.7 万辆,同比增长7.4%。与此同时,重型车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据统计,中国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由运营的载重货车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7.7%。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美国的交通事故致死人数连续三年下降,然而重型载货汽车事故致死量却仍然呈现增长趋势。重型载货汽车由于体积大、视野盲区多等特点,单纯依靠后视镜难以及时发现车辆后方的弱势道路使用者(Vulnerable Road UsersVRU),由此造成的死伤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欧洲事故研究与安全报告分析,重型载货汽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最普遍因素是“汽车盲点”,其中“载货车或挂车后端,特别是倒车时”是主要的盲点区域之一。据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统计数据显示,车辆在工作区域内导致的死亡事故中,倒车事故占四分之一左右。除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等驾驶员提示装置外,车外提示音是提示VRU 倒车意图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避免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对VRU 产生的人身伤害。然而目前不同汽车生产厂商之间倒车提示音的设置各不相同,提示音装置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的统一的标准法规进行规范与检验。

 

本标准对重型车辆倒车过程中的提示音进行了规定,实现在车辆倒车过程中对行人等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预警,在试验方法方面提出了更规范具体的要求,不仅提高了大型车辆在倒车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率,还可以在保证提示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对环境噪声的污染,同时对产品性能的规范,还有利于促进产品改进升级和保证产品质量,进而有利于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积极参与联合国法规制定,及时输出我国的研究成果,提升我国在汽车国际法规制定中的话语权,为我国汽车产品融入国际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的公告

202293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9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1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44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175家、超限车生产企业1家、低速汽车生产企业3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183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315家;三、参数勘误: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青海堃越房车制造有限公司)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11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青海堃越房车制造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挂车生产资质;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消防车生产资质。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