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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小税种”发挥大效应
发布时间:2017-09-01 15:56:52    浏览量:1956次    

    今年车辆购置税收入,1-7月1805亿元;同期车船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三项税收509亿元。车购税超车船税3.5倍(因为509亿元是三项税收总和),车船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三项合计税收,仅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3亿元)的0.46%,如扣除船舶吨税和烟叶税两项,则占比远低于0.46%。因而在我国税收界称车船税是“小税种”云云。

    车船税是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2年我国有了第一部财产行为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车船税虽是“小税种”,但税源分散、流动性强和管理难度很大。近年来税务机关构建了“社会共治、源泉扣缴、联网征收、便捷服务”四位一体车船税管理体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等专家学者,对此给与高度评价:税务机关的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加强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对纳税者的服务,而且较好地发挥了车船税在引导绿色消费、调节财富分配、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方面,起了很好的积极作用。车船税这个“小税种”发挥了“大效应”。

    政策引导绿色消费

    我国车船税,乘用车按排气量为计税依据,划分了7档税额(见本文末的附注),这种累进税制的实施,对我国汽车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市场格局和产业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战略影响。累进税制的实施,“在引导绿色消费方面确实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如此解读税制的引导作用,这位负责人说:车船税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购新能源汽车“不仅享受政府补贴,还享受车船税减免,性价比与同等配置的传统燃油汽车高得多了”。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对绿色消费的引导,这位负责人介绍称: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有478.5万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车船税近10亿元。

    正向调节财富分配

    汽车排气量大小与其价格成正相关,按排气量征收车船税,不仅与车船税税额累进机制引导绿色消费政策导向一致,而且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调节功能效应显现。

    2016年全国2.0升排量以下的中小排量乘用车计税车辆,占全部计税乘用车的92%,其车船税收入却占全部乘用车车船税收入的69%;而2.0升排量以上的乘用车计税车辆,仅占全部计税乘用车的8%,税收收入占比31%。该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认为,数据表明,公众选购车辆更青睐于中小排量汽车,中小排量汽车始终是主体车辆,大排量车仍占少数。

    笔者手头的数据也可佐证累进税制的这一功能。去年1.6升(含)以下紧凑型小型(含微型)车销售1760.70万辆,1.6升以上至2.0升(含)中级车销售581.41万辆,2.0升以上至2.5升(含)中高级车销售80.40万辆,2.5升以上豪华车销售15.18万辆,这四个大类车型在乘用车总销量之比例,分别为72.23:23.85:3.30:0.62。可见,累进税制符合消费者对乘用车的认可程度,符合私家车的市场实际,紧凑型车是大众接受的大众车,中高级车和豪华车则是属于小众车。

    小税种发挥大效应

    规范车船税管理中,实现源泉扣缴是关键环节,税务部门协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行共管共治,建立了机动车代收代缴机制,并通过“税险同步”这一有效抓手,强化了源头管控。“车主须先缴纳车船税才能开具交强险保单,也就是通常说的‘见税出单’。”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此评价。

    目前,全国32个省市实现与保险公司联网征收,“税险联网、自动计税、实时监控”,信息管税已经成为车船税管理的重要抓手。车船税在立法先行、信息管税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使车船税这个“小税种”发挥了“大效应”,为推进税收立法、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完善财产税制度等提供了有益借鉴。

    附注:乘用车车船税七档税额:

    1/、1.0升(含)以下微型车,每辆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小型紧凑型车,每辆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中级车,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中高级车,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高级车,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豪华车,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7/、4.0升以上豪华车,每辆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每档车核定载客人数,都是9人(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