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9月2日)
l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的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l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l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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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的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7日 来源:发改委 |
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高度重视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工作。近年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二是建立失信治理工作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的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分步开展失信治理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领域实施治理工作。四是督促失信治理对象限期整改。整改通知书和守信承诺书的格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参考。五是反馈失信治理结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六是持续扎实做好失信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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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30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8月3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均提出了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明确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已达到55.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率提升至96%。但目前全国仍有2万多个建制村未通客车,部分省份建制村通客车任务还比较重。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建制村通客车条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参考标准。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二是加快建立通客车工作目标台账。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三是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建制村通客车计划,加快通建制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四是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要求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扎实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岛屿通船视作通客车)。五是持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水平。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鼓励应用第三方安全监控平台,提升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能力。六是推动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运价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要积极联合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七是加大督导检查投入力度。交通运输部将定期组织开展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地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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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2018年8月27日 来源:北京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
近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含限时开放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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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8年8月30日 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车辆购置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建设补贴。
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对按要求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审批和拨付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18年度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配置安排,列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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