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
今天是: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1206
发布时间:2021-12-06 14:53:55    浏览量:1682次    

                       (20211129-125)

l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l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13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1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推动数据中心节能和能效提升,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地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未被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二、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应切实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1217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20211130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3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中央网信办、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共三个方面十三项具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治理体系,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十项:

 

一是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二是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等。

 

三是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等。

 

四是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等。

 

五是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各地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等。

 

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等。

 

七是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等。

 

八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等。

 

九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等。

 

十是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各地工会组织要将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2021121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办)。请各试点城市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双智试点办,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双智试点办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