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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0418
发布时间:2022-04-18 17:10:23    浏览量:16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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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241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41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4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1批)》的达标车型共1464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48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8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007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87款;挂车达标车型314款。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24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共计706,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72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34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534个,其中汽车产品2235个、摩托车产品299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3户企业的40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9户企业35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8户企业2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6户企业30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7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3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3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8866个,其中汽车产品8509个、摩托车产品284个、三轮汽车产品73个。

 

公示时间:2022416日—2022422日。

 

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20224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4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2、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3、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备案工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能力备案。企业应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企业开展车型及功能备案、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

 

(二)车型及功能备案。本通知发布后,申请《公告》新产品准入的,应在产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车型及功能备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

 

(三)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开展具体OTA升级活动前,应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实施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应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ota.miit-eidc.org.cn/)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登录系统首页时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五、企业责任

 

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汽车软件升级是汽车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功能、优化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受限于电子电气架构和联网通信能力,传统汽车一般采用离线升级方式。近年来,随着汽车产品智能化、网联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形态发生重大变化,OTA升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逐步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中广泛应用。与离线升级相比,OTA升级可以更加快速地迭代产品功能、优化产品性能、提升用户体验,成为汽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部分OTA升级也可能改变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带来车辆行驶安全风险,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为应对新的监管挑战,各国逐步研究实施OTA升级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2021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意见》,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实施软件升级的管理能力要求和升级活动备案要求,并要求OTA升级活动应保障产品生产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