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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0829
发布时间:2022-08-29 16:30:01    浏览量:1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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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等两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1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等两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2823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8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等两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 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的M类、N类汽车(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简称为“系统”)。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与第1部分相同。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控制辅助系统可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辅助驾驶员控制车辆行驶,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为L2级,在技术上较为先进。由于该功能系统依赖于车辆的自动横向、纵向控制,对道路交通及车辆行驶安全有直接影响,急需制定标准以规范其技术表现及试验方法以验证功能技术的合规性,实现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在智能网联汽车上的安全使用和平稳运行。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带动及支撑作用,特制定该标准。

 

两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终端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组合驾驶辅助单车道行驶控制系统,大大提升我国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标准实施项目属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单车道行驶控制是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单车道行驶控制标准的制定能推动主动安全技术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大幅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者降低发生时的伤害,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282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8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现将202311日起即将到期实施的标准要求予以通知。

 

一、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

 

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已发布,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11日起执行该标准。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提供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证书的照片、扫描件等),检验机构应核实样车并在检验项目统计表中填报证书编号。

 

二、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

 

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三项标准的规定,自20231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31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请车辆生产企业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82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82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任务、配套政策、实施步骤共五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有以下六项: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配套政策有以下四项:一是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二是优化建设实施程序。三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四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

 

《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二阶段,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三阶段,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1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282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8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1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工信部通装函〔20221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增加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1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29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24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4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564个,其中汽车产品434个、摩托车产品70个、三轮汽车产品60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44户企业的5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37户企业51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户企业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5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共计44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9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59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2061个,其中汽车产品1960个、摩托车产品101个。本批有4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02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2826日—2022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