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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行业政策-20181029
发布时间:2018-10-29 16:09:21    浏览量:2135次    

(20181022-1028)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l        科技部: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10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81022日  来源:工信部

10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称,2018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2、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20181026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18112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科技部: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23日  来源:科技部

1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上述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后,《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第二条相应调整为: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具体包括:

 

(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四)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五)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将《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为“(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二)、(三)、(四)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将 《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调整为“(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五)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20181025日  来源:工信部

10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9月《目录》(第十二批)发布后,截至20189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61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103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共涉及52家企业的141款车型,其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款车型)、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安庆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款车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款车型)、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款车型)、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款车型)、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成都雅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款车型)、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款车型)、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赣州汽车改装厂(1款车型)、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款车型)、贵州新山地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款车型)、哈尔滨通联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6款车型)、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4款车型)、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4款车型)、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款车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5款车型)、辽宁乾丰专用车有限公司(5款车型)、南京市公共交通车辆厂(1款车型)、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6款车型)、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2款车型)、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万向集团公司(1款车型)、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款车型)、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款车型)、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款车型)、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4款车型)。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1026日)

2018102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1026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1026日)。

 

汇总通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81025日,共有37家企业509个车型(734个信息公开编号)261582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7家、371个车型、224828辆,国外生产企业10家、138个车型、36754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5家、481个车型、259750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2家、28个车型、1832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