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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信息跟踪(2018年10月)
发布时间:2018-11-05 17:17:03    浏览量:2458次    
乘联会 
行业政策信息跟踪 
(2018年10月) 

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 
情况的公示………………………………………………………………………………………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调整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及部分参数填报要求的通知…………………………………………………………………………………………………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5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相关标准检测工作的通知…………6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6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8年10月19日)………………………………………………………………………………………………                     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8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9 

科技部: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10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0月26日)………………………………………………………………………………………………                 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 
2018年09月27日 来源:工信部 

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

《通告》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经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中与汽车行业有关的项目有: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多车型智能化柔性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天津市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的“轻量化铝车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的“汽车发电机及起动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的“汽车活塞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的“车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豫北转向系统(新乡)有限公司的“汽车转向系统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柴油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2018年9月26日 来源:工信部 

9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工作。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次未审核的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

该公告显示,此次补充清算结果中,2016年,企业共计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10952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26.6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10876辆,减去了76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车型,应清算补贴26.5亿元。

2017年,企业共计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85717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27.5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78011辆,减去了7706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车型,应清算补贴2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批次并非为2016年的全部补贴车型,此前已有4批公示发放。2016-2017年补贴,包括最新于9月26日公示的这批在内,工信部累计已经发布5批,涉及新能源汽车51.5万辆,补贴金额高达498.3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8年9月30日 来源:装备工业司 

    2018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80户,新产品共计1750个。

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22户。经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最终审核,共有561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9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65户)的1671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501个、摩托车产品170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377个(其中:汽车产品1252个、摩托车产品125个)。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0批)》,共包括104户企业的212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0户企业19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户企业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1个型号。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8年9月2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8年9月27日,共有31家企业398个车型(547个信息公开编号)133831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2家、276个车型、116447辆,国外生产企业9家、122个车型、17384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2家、375个车型、132786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9家、23个车型、1045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0月9日 来源:国务院

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铁路运能提升行动、水运系统升级行动、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城市绿色配送行动、信息资源整合行动、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共十个方面二十九项具体要求。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一是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提出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等措施。到202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各省(区、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提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等措施。三是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法规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行动计划》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内容还有:支持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进一步加强煤炭集港运输管理,2018年底前,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调整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及部分参数填报要求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工信部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及部分参数填报要求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方便企业应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系统进行乘用车双积分配置ID填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标记、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记、多电机新能源车辆信息填报、正三轮摩托车轮距参数填报等工作,工信部装备中心对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印发通知。

《通知》有关事项及要求包括:
一、关于乘用车双积分配置ID填报功能。(1)使用标准版客户端的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设置—系统升级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企业在打印合格证信息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双积分配置ID。不在双积分核算范围内的车型,无需填写该参数项。后续操作流程与原有合格证打印操作流程一致。(2)对于合格证系统二次开发的企业,可通过代理服务监视器进行相关操作。(3)历史合格证数据双积分配置ID补全。根据装备中心2018[182]文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相关企业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历史数据的双积分配置ID补全工作。

二、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产品合格证开发接口。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为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合格证提供二次开发接口。

三、关于增加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四、关于双电机、多电机新能源车辆的合格证填报要求。

五、关于正三轮摩托车合格证填报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来源:国务院 

10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成文日期:2019年9月24日)。

2018年9月2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四个方面十八项具体意见,其中,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的意见与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密切相关。同时,《若干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本意见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实施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因此,《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共六个方面二十六项具体要求,其中,第九项要求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所涉及的具体政策比《若干意见》更全面。

《实施方案》(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提出,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8年10月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06日,共有33家企业408个车型(563个信息公开编号)157722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4家、285个车型、138281辆,国外生产企业9家、123个车型、19441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3家、384个车型、15657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0家、24个车型、1148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相关标准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工信部 

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相关标准检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验工作,近期装备中心对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以及加装采暖装置的纯电动客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研究,现将检测工作中具体要求予以通知。
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整改工作。GB 7258-2017在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要求(B阶段),为方便企业和检测机构开展整改工作,装备中心对涉及到的标准条款与技术要求进行了整理汇总(见附件),请检测机构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不要遗漏检测项目。

二、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按照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的要求,相关产品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客车灭火装备。

三、规范加装燃油采暖装置的纯电动客车检验工作。对于加装燃油采暖装置的纯电动客车应检测以下内容:(1)燃油加热器燃料应为柴油;(2)加装燃油加热器系统的纯电动客车应满足GB 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5条和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第4.4.2、4.4.3和4.4.7条对燃油箱和燃油供给系统的相关要求,报告中应进行相关内容检测;(3)检测报告中应核对以下内容:燃油加热器型号、生产企业,燃油箱的型号、容积、生产企业名称、燃油箱安装位置图等,水泵的型号和生产企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深圳市环境委、交通局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称,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四、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五、国Ⅵ标准在我市正式实施起,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车辆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六、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8年10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共有36家企业485个车型(684个信息公开编号)209608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6家、350个车型、183129辆,国外生产企业10家、135个车型、26479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4家、457个车型、20825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2家、28个车型、1354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国务院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战略定位。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发展目标。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

二、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自贸试验区土地、海域开发利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功能划分。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三、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加快金融开放创新、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四、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加大科技国际合作力度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提高外国人才工作便利度

六、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贸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口岸风险防控。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制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工信部 

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称,2018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2、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2018年10月26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18年11月2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科技部: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来源:科技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上述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后,《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第二条相应调整为: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具体包括:

(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四)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五)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将《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为“(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二)、(三)、(四)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将 《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调整为“(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五)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工信部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9月《目录》(第十二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9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61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共涉及52家企业的141款车型,其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款车型)、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安庆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款车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款车型)、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款车型)、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款车型)、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成都雅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款车型)、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款车型)、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赣州汽车改装厂(1款车型)、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款车型)、贵州新山地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款车型)、哈尔滨通联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6款车型)、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4款车型)、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2款车型)、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款车型)、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4款车型)、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款车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5款车型)、辽宁乾丰专用车有限公司(5款车型)、南京市公共交通车辆厂(1款车型)、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6款车型)、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2款车型)、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1款车型)、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款车型)、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万向集团公司(1款车型)、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款车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款车型)、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款车型)、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款车型)、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款车型)、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3款车型)、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4款车型)。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0月26日)。

汇总通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关企业开始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25日,共有37家企业509个车型(734个信息公开编号)261582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7家、371个车型、224828辆,国外生产企业10家、138个车型、36754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5家、481个车型、259750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2家、28个车型、1832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