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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行业政策-20181105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9:50    浏览量:2515次    


(20181029-114)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示

l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

l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l  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20181030日  来源:工信部

103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等标准的要求,《公告》申报系统已完成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系统升级工作自20181030日开始。请各企业及检测机构重新加载企业信息库,及时更新系统。

 

2、此次系统升级主要更新的内容:

 

1)汽车部分新增了重型柴油车国六申报参数,如PEMS车辆类型、中冷器型式、后处理型式等;新增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GB17691-2018(国Ⅵ)等检验项目选项。

2)摩托车部分更新了轮距、排放水平及依据标准等公告参数;增加及变更了部分备案参数名称;删除“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GB14621-2011”等作废的检验项目;在“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项目下面增加了“电机及控制器”检验项目选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示

20181030日  来源:工信部

10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印发“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1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企业和车型包括:

 

一、节能型汽车:(一)乘用车:包括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12款车型;(二)轻型商用车:1、天然气轻型商用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19款车型。2、汽、柴油轻型商用车: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34款车型;(三)重型商用车:1、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包括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214款车型。2.汽、柴油重型商用车:(1)半挂牵引车: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1款车型。(2)城市客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4款车型。(3)货车:包括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31款车型。(4)客车:包括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6款车型。(5)自卸车: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4款车型。

 

二、新能源汽车:(一)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26款车型;(二)纯电动商用车: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的377款车型;(三)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61款车型;() 燃料电池商用车: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11款车型。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

20181030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现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不再受理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备案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召回备案材料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处理。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有关信息。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2018103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03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等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反映。

 

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的车型共有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46款客车车型;包括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的640款货车车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2018111日  来源:工信部

1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以公告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公告称,为推动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经企业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12家企业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现予以公告。

 

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的企业有: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诚电源有限公司、长兴汇能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泉州市圣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丰日电源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